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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第五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9/9/3 15:59:10 作者:李俊华 浏览量:5123次

一、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 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均需持有医院证明或家长来条,向班主任请假、补假。未办手续,作旷课论。

三、 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者,由政教处批准。

四、 无故旷课者不得评先评优。

五、 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升级或毕业。

六、 在上课时间内因病因事需要离校,经班主任同意后持出门证方可离校。

七、 期中期末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一律报教务处批准。无故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作旷考处理。旷考者,一律不予补考。旷考科目以零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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