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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第五中学财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28 14:45:08 作者:陈锁仁 浏览量:7353次

常州市金坛区第中学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1、学校的一切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要管好、用好。尽量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重视财产管理,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好风尚。

3、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4.学校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拥有固定资产的办公室,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功能教室,播放室,值班室,教务处,保管室等均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   具体制度与措施

一、教室财产管理

1、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班校产的管理,积极做好学生爱护校产的思想工作。

2、各班在开学初必须向总务处办理校产的使用手续,并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班主任与总务处签订保管责任书。

3、学生桌、要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能乱刻乱画,若损坏或丢失,使用人负责赔偿。

4、教室里的日光灯、玻璃等物要爱护,要专人管理,非自然损坏班级要负责赔偿。

6、教室门窗要按时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熄。门窗若人为损坏,班级负责赔偿。

7、配合学校期中、期末两次校产大检查,各班必须先做好预查。

二、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管理

1、学校配有花草护理员,负责花木整枝、除虫、施肥、浇水、除草护理工作

2、校园的花草树木,列入班级包干区包干范围,必须认真管好、护理好。

3、不准攀折花木,凡有损害树木花草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教育、赔偿及必要的校纪处分。

4、校园内的路灯、教室门牌、标志牌、体育设施设备以及宣传栏的玻璃等,人人要细心爱护,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三、各处室、教师办公室的财产管理

1、各处室的办公桌、椅及其他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

2、开学初要与总务处校对,期末进行财产检查。

3、各处室要有安全措施,关好日光灯、水龙头等,下班要关好门窗。

4办公室、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阅览室、功能教室等由该室专人保管,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值班室的财产由值班人员负责,按轮流值班制度做好交接手续。学校主管部门在每学期期末对各室的财产进行清查、核对,无故损失要赔偿。

5、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杂志、报纸等由本室的工作人员造册登记,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

6、教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办好财产的移交手续。

四、易耗品管理制度

1、开学初各处室填写本学期须购置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卫生工具等清单,由总务处汇总,根据现存的物资情况,制订采购计划送校长室审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2、凡未列入计划,临时需要购置的,都必须填写购物申请单,报总务处审核(金额大的报校长审批),由总处组织购买。

3、损坏财产或电子产品等的维修,费用在50元以上的要把损坏元件还保管室。

4、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帐单记录齐全,手续完备,年终清仓一次。

五、校产出借管理

1校财产出借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出借。

2校长批准出借的财产到总务处办理财产出门登记手续

3、贵重物品,如音响设备、电脑等一般不出借。

5出借的财产要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1、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清查结果予以公示。

2、班级财产管理纳入班主任量化考核。

3学校每学年对财产管理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损失严重,赔偿责任又不落实,取消财产管理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其  责任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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