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第五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9/9/11 15:54:04 作者:朱旭华 浏览量:7255次
金坛区第五中学章程
(2016年8月15日经第四届四次教代会审议,2016年12月27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7年4月18日经金坛区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创建“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在区教育局管理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三条 学校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和谐幸福校园”为宗旨,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开展“三风”建设。
学校的总体目标: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校训:人和心正
校风:为师 为范 为友
教风:求实 求是 求新
学风:向上 向善 向美
办学理念:以办学目标引导人,以事业发展激励人
以学校文化造就人,以人格魅力感召人
以真诚感情维系人。
五中精神:和衷共济 和而不同
第二章 办学规模
第四条 学校坐落在金坛经济开发区,学校现有46个教学班,2020名学生,200名教职工,专任教师196名,中级以上职称185人,本科学历176人,教育硕士5人,金坛市级以上学术类优秀教师55人。
学校占地58496平方米,生均面积29.3平方米。建筑面积27936平方米,生均14.0平方米。学校建有300米塑胶跑道、6块塑胶篮球场、3块塑胶排球场,有两个专用体育器材室。按照省级Ⅱ类标准配备物理、化学、生物仪器室和实验室,以及图书馆、师生阅览室、音美教室等。学校建有多媒体电子报告厅1个,计算机网络教室5个,多媒体教室55个。教师用笔记本电脑人手一台,学生电脑260台,每百名学生达13.02台。广播站、校园网一应俱全,设施一流。学校食堂为常州市A级食堂,能满足师生就餐需要。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相对分开,互不干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由党总支领导,确定办学方向,指导办学规划和思想,对学校一切行政、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直接主管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政教处、德育处的管理工作。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评议、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学校的重大决策、师生有关的福利问题等。
第七条 教务处设教务主任一名,三名副教务主任,并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管理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第八条 政教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主要领导:班主任、年级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督查师生值日等工作。
第九条 教科室设一名主任,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学校的课题组长和中心组成员,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升教师的教科研能力。
第十条 政教处负责管理体卫艺工作,主要领导:体育组、艺术组(包括音乐、美术)及校医。
第十一条 总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工作,主要领导: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厨房等后勤工作。
第十二条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学校行政总结、计划、人事、职评、宣传等方面工作。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十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二十三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希望工程”、“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江苏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实施就近免试入学,招收为七年级新生。
第二十九条 切实保障残疾学生的入学权利。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座位,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新生一经入学,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家长或其监护人意见,编入相应年级。
第三十三条 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不得自行要求留级。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长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施三年制毕业制度。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班级授课制。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程,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停课半天经校长室同意,停课一天以上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条 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及本土文化的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四十一条 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各部门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德育要求。
第四十二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每一位教师都要学习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
第四十三条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十四条 加强“六认真工作”指导与检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相扣,环环落实。通过自查、互查、抽查、作业、备课展出等活动,不断提高“六认真”质量。
第四十五条 学校每位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要做好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改革考试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加强学生素质报告单的平时记载和期末填写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材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它物品。
第四十七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重视和推广科研,虚心学习别人成功经验,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积极构建本校的教育模式。
第四十八条 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解决课业负担过重,忽视学生个性,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弊端,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造能力。
第四十九条 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行政、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及思想品德教研组长任组员。
第五十条 制定学年及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及晨会活动安排表。
第五十一条 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过去的工作成效,确定今后工作的方向。
第五十二条 坚持定期进行思想品德教研活动。
第五十三条 校会、国旗下讲话、思品课、队活动、班会、晨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并且要有详细(晨会指记录)的教案。
第五十四条 搞好校园环境的教育化,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按规定期出版墙报、橱窗。
第五十五条 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五十六条 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五十七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坚持每周一和国家重大节日、学校重大活动举行规范的升降旗仪式活动,每天升挂国旗,每学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五十八条 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
第五十九条 行政领导要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德育工作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六十条 做好每学期学校及个人进行德育工作总结及评比。
第八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六十一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六十二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六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六十四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六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六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七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六十八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六十九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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