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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第五中学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3 16:07:04 作者:朱旭华 浏览量:4694次

常州市金坛区第中学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金坛《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工作建设的意见》为基本要求,以敬业、爱生为核心内容,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师德的教育、评价、表彰、制约的新型机制,促使教师逐步形成正确的师德认识、高尚的师德情感、坚定的师德意志和良好的师德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忠于职守、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细则

(一)政治思想表现(10分)

1.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和学校的决定,听众组织安排(5分)

2.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敬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全面负责。(5分)

(二)热爱学生(20分)

1.全面关心和爱护学生,能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为学生排忧解难,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8分)(缺一次活动扣1分)

2.对待学生要求严格,一视同仁,不歧视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6分)(有歧视差生的行为,1人次扣1分)

3.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6分)(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人次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1人次扣3分,扣完为止)

(三)主人翁精神(20分)

1.关心集体,热爱学校,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主动为集体做好事(6分)

2.具有“校兴我荣,校衰我辱”的思想,有强烈的责任感,克服困难,努力工作(6分)

3.对于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的不良行为,不袖手旁观,不指手划脚,不指东说西,要敢于抵制,敢于批评。(3分)

4.努力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不出教育事故(5分)

(四)为人表率,遵纪守法(30分)

1.举止文雅,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讲究卫生,衣着整洁,庄重大方,不在上课时间和学生面前穿背心、拖鞋,不在课堂上抽烟,接打手机。不酒后进课堂和酒后驾车(5分,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遵守社会公德,不做违法事情,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邪教、传销等非法活动,正确处理同事、邻里之间的关系(5分)

3.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5分)

4.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少说空话,多做实事,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工作时间不得用电脑炒股、买卖基金、玩游戏、上网聊天。(5分)

5.专心从教,潜心育人,不搞有偿家教、带教,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5分)。

6.不得乱收费,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物品。(5分)

(五)团结协作,尊重他人(20分)

1.与人为善,宽以待人,团结同志,乐于助人,顾全大局,协作精神好,主动帮助和支持他人搞好工作(5分)

2.不挑拨是非,不与同事争吵,不搞粗野行为,同事之间要尊重他人人格,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5分)

3.爱惜名誉,诚实、守信、惜时、守时(5分)

4.尊敬家长,积极配合家长教育学生。(5分)

三、考核办法

1.本考核将通过问卷调查、看有关记录、常规检查、综合考察等方法进行。

2.考核采取百分制,分学生、家长评价,年级组评价,学校测评,分值为30%、30%,40%,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等次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师德分数在60分以上,考核等次才能定为合格。师德分数在90分以上,年度考核等次方能为优秀,才能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师德标兵或师德模范的评选。

四、措施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爱护教师、保护教师为目的,以正面引导、营造氛围为主要手段,以分层次开展沙龙等一系列教师自身教育活动为主要抓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加强师德表彰

1.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内师德标兵。
2.学校将通过网络、报纸、教职工例会等途径宣传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一定奖励。

(二)严格师德制约

对师德评价有问题的教师或被举报违反师德规范并经查实的教师须进行制约和惩戒。

1.有下列行为者,学校视实际情况,分别采用诫勉谈话、校内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调整岗位、解除聘用合同等方式,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

(2)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至造成严重后果者;

(3)以权谋私,以教谋私,向学生兜售物品,乱收费者;

(4)参与赌博,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或搞封建迷信,传播低级庸俗文化和思想,造成不良影响者;

(5)因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带教者;

(6)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敷衍塞责,造成较坏影响者;

(7)教学工作不认真,在上班时间炒股、买卖基金、玩游戏,或上网聊天屡教不改者;

(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者;

(9)因工作不落实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教学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者。随意停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造成一定后果者;

(10)其他违法违纪或不遵守社会公德,情节比较严重者;

2.设立举报箱,开通网络校长信箱;

3.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完成。

附录

金坛市教育局《关于对从事有偿家教的在编在职教师处理意见》

对从事有偿家教的在编在职教师和治理不力的校长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

第一条 经查实情节较轻的,清退违规所得,在全市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条 经查实情节较重的,除执行第一条规定外,调离原校,并实行降一级职称聘任;

第三条 经查实情节特别严重,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辞退;

第四条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经查实的,先免去行政职务,然后对照上述条款给予从重从严处理;

第五条 对一年内发现数人从事有偿家教并经查实的中小学,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校长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等处理,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条 对因管理不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小学,免去或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免去校长和有关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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