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第五中学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10/15 16:08:46 作者:朱旭华 浏览量:5846次
金坛区第五中学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对学校重大事项的民主监督,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监督组织的监督效应,不断传递正能量,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和谐发展,为五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特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它是校务公开深入推进的具体体现,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有力保障,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
第二章 组织性质
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是在学校工会领导下的肩负监督重大校务公开工作的群众组织。
第三章 组织设置
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经推选由五人组成,设主任一名(聘请学校视导员担任),四名委员由事业性、责任性强的资深望重的一线教师出任。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全委会,听取意见、建议,每学期组织一次重大校务公开事项集体审核。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各项校务公开监督活动。职责内的重大事项由主任委员向学校提交有关书面反映报告。
第四章 职 责
一、民主监督
对食堂采购、校舍维修、设备添置,中层干部竞聘、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在工会的领导下进行民主监督。
二、建言献策
对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各项制度、管理策略等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向学校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沟通协调
利用自身优势配合学校做好校内外人际关系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正确解释有关制度和政策,消除障碍 ,正面引导,化解矛盾,传播正能量。
四、示范引领
关注学校良性发展,关爱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确立向上向善的舆 论导向,率先垂范,示范引领。
第五章 附 则
1.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三年一届。
2.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公用经费列入学校工会年度财务预算。
3.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工会。
金坛市第五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