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告家长书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义务教育2020年春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
发布时间:2020/5/16 12:35:40 作者:顾小青 浏览量:5362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义务教育2020年春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 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20年春学期困难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工作,特告知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三)资助标准:
1.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本学期按750元标准申办;
2.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本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四)申报办法:
1.上学期经困难认定已享受过生活补助的学生:在“家长回执”中勾选“继续申请”后提交即可,家庭经济情况如有显著变化可提交补充材料。
2.本学期拟新申办的学生:在“家长回执”中勾选“新申请”后提交,学校汇总后将发放《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指导如实填报,同时学生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供验核。 5月22日前,新申办学生向班主任提交申办材料。
常州市金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
家 长 回 执
本人家庭已了解以上学生资助政策及申办程序,根据目前家庭经济情况,本家庭决定:? 继续申请 ? 新申请 ? 不申请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2020年5月 日